很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會遇到合同翻譯問題,一般會選擇專業的翻譯公司來做。如何選擇一家靠譜的翻譯公司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深圳優意通翻譯公司總結出一些合同翻譯中的誤區,希望大家可以避開。
1、合同翻譯中公文副詞不可隨便使用其他詞語替換。
從事合同翻譯的人都知道,合同內容中出現公文副詞是很常見的,在翻譯這些詞匯時一定要用到公文副詞。因此,不能用其他的詞匯代替公文副詞,這樣會給客戶帶來不好的影響。
2、合同嚴謹性受到混淆詞的影響。
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在內容上一定要嚴謹,甚至于每個用詞的選擇,都需要講究。如果隨便更改詞匯只會改變原本合同的意思。
3、合同翻譯中細目不能被忽略。
合同翻譯包括很多細目,如數量、金錢、時間等,一般語言不通,在對這些細目的表達上也不一樣,尤其是合同中涉及到的范圍限制,如果不注意嚴謹,就會造成合同漏洞,特別是小數點,不能因為馬虎隨便改變位置。
以上就是關于合同翻譯方面的誤區介紹,深圳市優意通翻譯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語言翻譯服務解決方案的大型綜合類翻譯機構。如有各類翻譯需求,可聯系優意通:15302780827。